综合收益是指在会计期间除所有人投资和所有人派得以外的全部所有者权益变动。包括在净收益中报告的收入、收益、费用以及损失;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
综合收益包括:
1、在净收益中报告的收入、收益、费用以及损失;
2、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未实现收益和损失就是不属于净收益但影响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
这些项目构成了其他综合收益,通常把它们作为股东权益表的一部分进行报告。另外,还可以把它们作为另一张单独的利润表进行报告,或者是作为综合收益合并利润表进行报告。
扩展资料:
启示意义:
1、坚持以财务资本保全观定义收入概念。这既是基于满足现行实务的考虑,又符合当前国际惯例。
2、在收益内容上,坚持损益满计观与当期营业观的统一,构建二层次收益概念。运用总括的收益概念全面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变动,运用盈利反映其业绩。
3、在收益确定上,坚持资产负债法与收入费用法的统一。运用资产负债法反映企业综合收益的总额,运用收入费用法反映综合收益的变化原因与项目构成。
4、以收益概念为基础,构建动态要素体系。按引起收益变化因素、风险性和可预测性等特征的差异,设计收益构成项目,进而演绎出相应动态要素,实现动态要素间逻辑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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