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的规定,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存货的采购成本是指在采购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对于企业原材料的核算,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原材料成本的确定,包括取得原材料成本的确定和发出原材料成本的确定。关于取得原材料成本的确定,不同方式取得的原材料,其成本确定的方法不同,成本构成的内容也不同。其中购入的原材料,其实际采购成本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
(1)购买价款,是指购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包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不包括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3)材料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
(4)材料入库之前发生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的人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按规定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中的各种税金,如为国外进口材料支付的关税等;
(6)其他费用,如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等(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市内零星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以及采购机构的经费等不构成材料的采购成本,而是计入期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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