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财政职能指把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并通过它为国家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的聚财职能。在财政收入诸形式中,只有税收才超出了所有制的界限,是一种以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据和前提的强制、无偿的分配形式。正是由于税收这一特点,才充分体现出税收的财政职能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体现出税收的财政职能是其基本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不仅是指筹集财政资金,而且还指税收应如何积极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为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服务。税收的财政职能作为内在于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基本职能,必然会在税收分配过程中的征纳关系双方即征税人的国家一方与纳税人的所有者一方,发生经济利益的分配和再分配关系。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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