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出现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财务人员需要在摘要栏里主要说明转出进项税的原因,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管理不善导致毁损、用于职工福利等。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在同一个科目,一个借方,一个贷方,抵消了,没有体现"增值税进项转出",没有体现实际业务.
如果出现了进项转出的情况,则此前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该计入购入原材料、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等成本之中.
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此前购买时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购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税额转出借方填写:
进项税额转出借方根据业务内容不同,计入的科目不一样,一般借方计入以下三种情况.
附注: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时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用、作固定资产用等时会计分录:
借:在建工程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
3.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实例解析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已单独确认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其事后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等),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根据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进项税额,应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或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一并处理.
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事后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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