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企业的经营范围既有销售货务又有销售服务或者不动产,并且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这样的经营方式叫兼营,但若企业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即两者所对应的是同一个客户,其销售行为就不属于兼营而是混合销售行为。今天我们只来讨论一下企业发生兼营销售行为的增值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相关政策:
企业在发生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时适用不同的税额或者征收率,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没有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知用税率或征收率。
二、兼营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案例分析:
甲建筑安装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11月份取得以下收入(所有项目均为2019年4月1日后施工):
1、取得A建筑安装项目,收入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2、取得因甲方延期而支付的利息50万元。
3、取得B建筑安装项目收入1 000万元。
4、取得C项目收入(甲供工程)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5、取得销售材料收入100万元。
6、取得销售2015年2月购置的办公楼收入1 0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若该公司当月进项税额为120万元,期初无留抵税额。那么,公司2019年11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该如何计算。
三、兼营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相关分析:甲公司为增值税兼营销售行为,根据企业取得的销售额是否能够区分,分别计算应纳税增值税额。
1、销售额可以区分,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50×6%+1 000×9%+300×13%-120)+(500×3%+500×3%+1 000×5%)=92(万元)
2、销售额不能区分,从高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50+1 000+300+500+500+1 000)×13%-120=3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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