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一)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如果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不再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除上述三项信息外的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均由企业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
(二)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其他机关批准设立的未列入“一照一码”登记范围主体的变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对变更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核算形式、辖区间变更地址等事项,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税清票及进行税务检查。
2.对于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一般纳税人,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申请理由”栏填写变更事项,在“备注”栏填写“认定事项变更”,重新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对变更除组织机构代码外的其他认定事项的纳税人,其变更税务登记内容涉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同时一并换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3.所有出口退(免)税企业在办理CTAIS内容变更时,如变更涉及上表中的进出口业务,需同时填写《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申请表》或《出口企业退税帐户确认书》(变更银行帐号)等相关表格及时办理进出口业务的相应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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