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承接:
1.分析评估:
(1)委托事项是否属于非涉税鉴证服务业务;
(2)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实施能力;
(3)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承担相应的风险;
(4)其他相关因素。
2.签订业务约定书:
(1)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由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与委托方签订,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2)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3)业务约定书履行完毕或解除,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由于税务师事务所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规定的执业义务,故意过失出具虚假业务报告或实施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的,委托方除按规定承担本身的税收法律责任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就合同责任部分按照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均属于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执业义务行为:
①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断、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②在委托涉税事宜的执业工作中因运用方法不当或收集、处理纳税数据信息不当;
③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认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擅自办理涉税事宜;
④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盲目执业;
⑤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重要资料保管不当或故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
⑥明示或暗示将不提交工作结果,或委托项目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和时限;
⑦存在违反业务约定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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