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
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因此,对于发票抵扣情况说明,可以参考以下模板:
发票丢失证明XX单位或税局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开出的发票号为XXXXXX;共计XX组,含税金额XXX元人民币,邮寄过程中不慎丢失。
特此证明。
XX公司(公章) 年月日对于发票抵扣情况的说明,其实是比较简单的,本文主要是通用的版式,不过您可以购买我们的课程,考高分网有专门的课时针对发票的抵扣情况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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