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公开遴选是公务员转任方式之一。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务员遴选程序: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与任职。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三)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五)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六)身体健康;
(七)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开遴选机关不得设置与公开遴选职位要求无关的报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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