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公务员遴选时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时间固定。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为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由各地区确定并组织实施。有些地区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一次考试。在全国大多数地区,考试每年只进行一次。省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公务员考试。
招聘公告具有法律法规性质。出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其内容。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调整内容的,发布公告的部门应当在申请前在原公告报纸上作出更正声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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