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是公务员队伍内部竞争性的转任和选拔方式,是在公务员队伍中“二次择优”的一项制度创新。遴选建立起了纵向跨机关层级、横向跨部门(系统)的纵横交错式选人用人渠道。
一、省直遴选面向群体
作为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面向群体一般为:
1、本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
2、本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
二、省直遴选考试报考范围
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范围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本省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参照机关单位)。
2、本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参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且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省级机关或省直参照机关单位。具体为: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机关工作人员。
(2)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
(4)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德才表现突出且年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以下两类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按照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有关规定,由省、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本省各设区市、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除上述第2条规定的五种对象外,只能报考省直参照管理事业单位。
三、省直遴选的资格条件
报考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一般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个别职位放宽到40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遴选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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