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务员法》的分类,公务员分为选任制公务员、委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三种。我国公务员的任用以委任制为主,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
委任制优势:
任用权力高度集中,充分体现上级机关和领导的用人权,有利于治事与用人的统一,有利于在行政机关中贯彻首长负责制,有利于上级对下级的统一指挥调度,保障政令贯彻执行的效率;在委任制情况下,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和辞退,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有利于行政管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专业性。委任制公务员中,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则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考录工作也不是由各用人机关自行组织实施,而是由中央或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委任制公务员只能依据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委任制公务员非因法定事由、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和辞退,保留公务员身份直至退休。
缺陷:
也正由于此,造成了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形成超稳定结构,缺乏活力,影响了政务效率。现行的公开招考公务员方式,一般只考公共基础知识。这就出现了矛盾,招考进来的,不一定是急需的人才;政府急需的人才,又无法通过公务员招考这一方式获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事务日益复杂,一些职务更需要具有特殊专业技术的人员来担任。政府不但是一个管理机构,更是一个服务机构,政府的一大职能就是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而通过聘任制录取的法律、金融、财贸、外语、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这些职位特点更多强调的就是政府的服务职能。因此,政府可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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