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形式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招聘;续聘;解聘;辞聘。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的合同行为;
待聘:即聘任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未被聘任的教职工不愿到外单位应聘的,可安排校内待聘;
教师法同时还规定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这里应该强调的是学校和教师双方必须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形成聘任合同关系。聘任合同以教师和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教师按合同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
科学研究进修等方面的条件并支付工资,实行聘任制的学校要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
教师聘任制是分为聘用、任用两个步骤。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学校用某人做教师。
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简要地说就是学校确定教师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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