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5000元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与综合所得税率表级数、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完全一致。又由于工资薪金所得虽然按月预扣预缴,但是次年可以汇算清缴,多预缴的退税,少预缴的,补税。所以,我们可以以年薪(一个纳税年度的工资合计)来分析个人工资薪金纳税情况。
以上为综合所得税率表,表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税的计税依据)并不是我们一个纳税年度的工资总和,因为工资收入有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基本费用,每月5000元(免税额),一年60000元,若个人一年税前工资不超过60000万元,则不需要缴纳个税;
2、附加扣除,即社保及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7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税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符合哪一项享受的条件,就享受哪一项,进行税前扣除(具体扣除金额,可以查看以往文章)。
4、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主要是指个人缴付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比如企业购买企业年金的情况下,个人缴付部分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税时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工资收入-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0时,纳税人免交个税。对于不同的纳税人而言,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不同,所以每个人的个税免税工资临界点是不同的,但是可以给出一个免税工资的统一公式,税前免税工资(年薪)=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0000+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金额+全年其他依法扣除项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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