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托,是指在酒吧等高消费的场所,安排“服务员”上网与人聊天,以交朋友等理由为诱饵,诱骗他人至酒吧消费高价酒水。一般“酒托”都是酒吧的服务员,当消费者结帐发现被“宰”而拒绝付款时,又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消费者付款。
酒托特征:
酒托大多数都是一些相貌出众,没正当职业的年轻男女,都以单身自居。心情不好,失恋,寻找刺激,一夜情,征婚,征友等一系列聊天方法,都是他们惯用的伎俩!
酒托案例:
案例一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贾某、李某等人就职于某酒吧期间,采用先由被告人李某等酒托女上网同被害人聊天,以发生“一夜情”等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至酒吧消费低价葡萄酒灌装的“赛昂”牌葡萄酒等商品,并在点葡萄酒时隐瞒价格,当消费结束被害人因对价格有异议拒绝付款时,再由被告人贾某等人殴打或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支付价款。贾某、李某等人先后作案十余次,涉案金额达一万元。
案例二:2012年12月3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林等38人涉嫌诈骗、强迫交易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来广州最大的“酒托”诈骗团伙,涉案被告人多达49人,其中11人已于11月19日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刑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12月5日下午,广州海珠法院对被告人杨某林等38人“酒托”诈骗一案一审宣判,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其中,“酒托”诈骗团伙主犯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分别被判十二年、十三年、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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