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是最高司法审判机构主官;廷尉在西汉时也称大理,秦为廷尉,汉景帝六年更名大理, 汉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北齐改廷尉为大理而置,隋唐以后沿之。
廷尉为九卿之一,掌刑狱。廷尉秩为中二千石,属官有廷尉正和左、右监各一人。汉宣帝刘询鉴于廷尉派往地方鞫狱的廷尉史任重而禄薄,于是增设秩为六百石的廷尉平四人,以加强对地方司法机构的控制。东汉时省去右监,四廷尉平省为左平一人。
魏晋南北朝廷尉职掌与两汉无区别,北齐易廷尉名为大理寺卿。唐代形成京师案件由大理寺卿负责审理、判刑,由刑部复核的制度。元代不设大理寺,审判由刑部直接进行。故至明代恢复大理寺后,受元制影响,又改变成京师案件之审判归刑部,大理寺卿仅负责复核的制度。地方上所呈报的重罪案件,也是先经刑部评议,再经大理寺卿最后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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