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是:2012年底至2013年初,衡阳市在召开人大会议选举省人大代表过程中,76名省人大代表有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出席会议的527名市人大代表有518名收受钱物,有76名大会随团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金额达1.11亿余元。
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相关法院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衡阳破坏选举案强烈警示
这起“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案发出了强烈警示: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案的严重性、危害性,深刻反思此案发生的原因,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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