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的影响
1、《北京条约》是《天津条约》的扩大,它承认《天津条约》有效,还摄取了一些侵略权益。
2、开天津为商埠后,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势力有了侵略据点。
3、割占九龙半岛、乌苏里江以东大片领土,进一步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完整。
4、英、法侵略者可以公开掠卖中国人口出洋做奴隶、当马牛。
5、军费赔款是对中国人民的又一次残酷掠夺。
6、外国教会侵略势力更加深入和日益猖獗;开放口岸己深入从沿海各地到长江中下游地区,已经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使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化进一步加深。
7、这些使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还侵犯了中国内河行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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