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这一术语是在1950年代中期提出的,然而20年以后,在城市辖区四维开发有关人员这个小圈子以外仍无人使用。现在它几乎被用于与人居有关的任何论述。这一变化的发生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城市设计所感兴趣的范围的重要性,不准确地说它为提高人类生存质量提供了机会,准确地说是为地球提供了机会。
城市设计详细信息:参考价:¥58.50作者:(澳)乔恩·兰 著,黄阿宁 译出版社: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10月版次:1页数:395字数:460000印刷时间:2008-10-1开本:16开纸张:胶版纸印次:1包装:平装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538154979城市设计目录:
前言鸣谢文字稿附图最后致谢既述:论点城市设计的简要说明逐渐形成的分类体系案例研究: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案例研究的选择展开探讨第一部分 城市设计和城市设计过程的性质第1章城市的公共区域和城市设计实物公共区域实物公共区域的元素城市设计内容推荐:
“城市设计”这一术语是在1950年代中期提出的,然而20年以后,在城市辖区四维开发有关人员这个小圈子以外仍无人使用。现在它几乎被用于与人居有关的任何论述。这一变化的发生有两个原因。首先是城市设计所感兴趣的范围的重要性,不准确地说它为提高人类生存质量提供了机会,准确地说是为地球提供了机会。此外,主流建筑师和城市设计者已经发现,把自己从技术和专业上与城市设计活动分隔开来是愚蠢的,虽然他们一直被要求这样做。这种分隔的结果是受到批评的建筑学思想体系以及1950和1960年代的多楼建筑方案的结果。那些基于环境质量的工程,秉承了现代主义的范式。幸运的是,相对来说有一小部分主要的建筑师分布在世界各地,他们吸取了经验,把新兴的城市设计领域推向正确方向,使之能够以本身拥有的权力,作为一个潜在学科被严肃地讨论。城市设计在线试读:
第1章城市的公共区域和城市设计实物公共区域实物公共区域仅仅是包括除建筑物内部私人空间之外的所有的开放空间,即僻静的院落和花园吗?它是从那些人人都有权出入的地方可以感觉到(看到、嗅到、听到或触摸到)的一切吗?它含有对公有开放空间和公众可自由出入空间的质量造成影响的那些因素吗?对这些问题的所有回答都可能引起强烈的政治反响。实物公共区域与公共拥有的地产不是必然地具有共同的边界。如果在一个社会制度中,地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有权力和自由按自己的意愿建造房子,公共区域和公共开放空间——公众有权进入的空间——两者才有可能相同。然而,这一定义经常被扩展为包括所有公共拥有的地产,例如学校和图书馆,这些占地由公共部门决定。法国新闻报的世界杂志的一篇评论(2002年12月27日)认为,任何根据摄影术“可见”的存在物应该有其公共区域的部分。这一立场认为,公共区域包括那些人人具有出入权力的地方,虽然这一出入权可能受到时间的限制。它包括室外空间和室内空间。室外空间包括街道、广场和公园,室内空间包括拱廊、火车站的大厅和公共建筑、公众有权出入的其他空间例如购物广场。问题是许多“公共”场所的性质是模糊的,因为尽管公众具有相对的自由进入权,但是它们属于私人拥有。城市的公共区域正在急剧地私有化(甚至是,正在由私人区域提供公共空间),这种含混的状态可能会继续下去。如果过去的历史可以作为某种借鉴的话,对于什么是私人和什么是公共的态度将会循环往复地轮换。对什么是公共的理解也将交替更迭。以公众利益的名义搞的设计是否需要控制将会随着政治态度的变化行事。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