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新规定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新规定,第1张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新规定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新规定

1、中西医结合专业1:

从事以下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

2、中西医结合专业2:

从事以下专业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

3、中西医结合专业3:

从事以下专业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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