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的工作内容是负责二审和再审民商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巡回区内案件一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就会到巡回法庭来。
按照职责,巡回法庭还将受理一审案件,巡回法庭是要尝试对一些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一审终结,继续保留原有法庭设施,作为巡回审判场所,在巡回地点设置立案、统计、登记等辅助工作人员,负责与法院和当事人的通讯联络,地方政府、符合条件的组织也可以协助从事类似工作,在法院设置案件、人员调度机构,负责制订、落实巡回审判计划、方案,巡回审判法官人员不固定,需要时临时编组,行政负责人员由资深法官充任,不享受行政、审判方面的特权,重大事务由全体巡回法官协商、投票解决,司法行政事务由院行政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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