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务员其实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没有法定的含义,没有具体的范围,主要还是根据要根据工作对象、层级单位等因素来区分。比如,对县级单位而言,基层公务员便是指依法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且由财政经费供养的乡镇公职人员;对于地厅级以上单位而言,它又包括了县级和乡镇公职人员。而这两种划分,后者更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
如果说基层政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那么基层公务员就是一个个细胞。他们扎根基层,是最接近群众的公权力行使者,深刻影响着中国基层治理的现状和未来。
一种较为普遍的说法是中国“官民比”高达1:26,即每26个纳税人供养1名公务员。事实上,上述说法将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离退休干部都纳入公务员范畴,扩大了统计范围。
严格意义上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08.9万人,同时期中国大陆总人口135404万人,因此真正的“官民比”为1:191。同期,这一比例在英国为1:118,印度为1:109.5,俄罗斯为1:84.1,新加坡为1:71.4。
具体到基层,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强调精兵简政、严控编制,目前基层公务员约占公务员总数的60%。乡镇和街道办一般会内设党政综合办、经发办、城建办、社会办、综治办等工作部门,以及人大、妇联、团委等党群机构,加上派出所、工商所等“条管部门”,公务员编制在100名左右。
与全国乡镇平均管辖人口1.5万相比,基层政府的规模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大,“一岗多职”和“一员多能”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行政编制由省编办统一管理,地方就不得不根据自身财力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即所谓的“地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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