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计划表》,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笔试考试内容: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批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分。不组织笔试的,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7∶3的比例计算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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