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即辩证的方法,是西方哲学的专有名词之一,一般所认为是指对逻辑过程的抽象,即对语词,推理,描述,概念,解释过程的研究。
公元前 6世纪,在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形成时期,一些哲学家围绕各种哲学命题进行了争论,产生了辩论的方法。哲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等均使用“辩证法”这个词语,但在不同哲学家那里,这个词的意思是不同的。辩证法,有的指一切真实存在的科学,有的指或然意见的科学,有的指逻辑,有的指世界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哲学思想。
希腊时期的辩证法类似于辩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为持有不同观点,希望通过合理的讨论来获得真正的知识。但这个辩论排除了主观因素(例如情感诉求和现代贬义的修辞)。辩证法可以与教学法进行对比,在教学法中,对话的一方教育另一方。
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研究思维的过程,主要研究过程中概念之间的矛盾,所以辩证法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而这种矛盾是概念间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
辩证法包括三个发展阶段:指的是从抽象的一般概念开始(正),这个概念引起矛盾(反),矛盾的概念调和于第三个概念中(合)。而辩证唯物主义是主要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理论,使黑格尔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相契合。
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辩证法:
19世纪中叶,自然科学的发展愈益揭露出自然界的辩证性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也使社会历史运动的辩证法更加显露出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概括革命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在德国古典哲学的基础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创立了唯物辩证法。
他们把辩证法看作客观世界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把思维中的辩证法视为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自觉反映,指明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来源于客观现实,而不是来自主观精神或绝对观念。从而使“辩证法”概念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获得了真正科学的内容,使“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第一次取得了真正科学的形态。
恩格斯总结唯物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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