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丁入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又被称作是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最初是创于明代时期。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摊丁入亩”和“火耗归公”的利与弊:
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
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拓展资料——三大德政:
官绅一体纳粮当差,亦称为“一体当差,一体纳粮”或称“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此政策是指官员地主也必须缴纳赋税。“即废除他们免税的特权。但由于触及官绅利益,因此实行起来有较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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