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知州、知府区别是各自的级别不同,权力不同。知府,又称知府,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名字,也是国家首都的最高行政长官。县长为四级官员,相当于独立市(不含县级市)的市长和市委书记。因为在古代,行政和司法没有区别,相应的县七级县长是现代意义上的县长和县委书记。
治安法官与地区行政办公室现任专员相似。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宋朝使用朝臣作为国家的统治者,称为“了解军事国家的权利”。县长是县的官员。他是齐品的官,俗称“齐品芝麻官”。
补充内容:知府”二字最早出自唐朝,当然那个时候是叫“知府事”而非“知府”。《旧唐书.卷四十八》记载“武德初,因隋置牧,以亲王为之。或不出阁,长史知府事。”,当然从该记载可以看出此时的知府事并不是正式的官职。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直到明朝,知州才变成了一个固定的官职,并成为一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并给予了从五品的品级。当然此时的知州同元朝一样也分等级,据《明史.卷七十五》记载“凡州二:有属州,有直隶州。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则同。”,也就是在明朝州分为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的待遇与府同等,并可辖县,而散州的待遇就只与县同等,且不可辖县。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是“省-府-县”和“省-府-州-县”并行的一个制度(当然清朝还出现了道这一行政区划)。而在明清时期省辖府和直隶州,而府则辖县和散州,直隶州亦可辖县。所以如果从职权上来看的话,知府掌的是一府的行政事务,知州掌的是一州的行政事务,知县掌的是一县的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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