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一、项目需要做水保方案的:
任何一项开发建设项目,都会不同程度扰动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破坏土壤结构,使土体的抗蚀力、抗冲力减弱,在外营力(自然和人为)的作用下,都会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破坏了水土资源、基础设施,加剧洪涝灾害,不利于生态建设和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水土保持方案适合的做的时间:
开工前要拿到水保批复。水保方案一般只做一次,但如果可研和初设变动较大,如项目规模或选址变化那么需要重新报批水保方案,就需要重做。其他变化不需要重做,一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很多是在水保专项验收时)把变化情况到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做一个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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