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登记划分标准: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为了便于 *** 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 *** 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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