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1张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建设工程法规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知识点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制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事故的调查;事故的处理。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事故等级划分的要素

(1)人员伤亡的数量(人身要素)。

(2)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

(3)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2.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针对一些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实际情况,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除了执行对事故等级划分的一般性规定之外,还可以根据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371609.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09
下一篇 2022-12-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