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级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级别,第1张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级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于副部级单位,是政府管理中医药行业的国家机构,隶属于卫生部;下置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直属机关党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起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参与国家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拟订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拟订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负责指导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工作,拟订民族医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五)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六)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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