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的申请通用条件为: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企业还需达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专项条件。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工业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专精特新企业申请条件:
(一)通用条件
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5%,或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原则上不低于10%。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国前10名。
2、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3、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等称号或入选上海市重点保护商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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