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2、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人数最多不超过3000人。
3、任期: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换届程序如下:
(1)一般: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2个月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2)如果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 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换届。
4、人事权
(1)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席团提名,投票产生)。
(2)决定产生:
①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②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副总理、国务委员、部委行署正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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