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意思表示瑕疵。 关于A选项。甲购买电视机时,対“家里不再需要这台电视机”这一事实发生认识错误,双方未将“甲家里需要这台电视机”约定为合同内容(如附条件),因此,甲的错误属于“独义的动机错误”,不成立重大误解。因为,依照民法的评价标准,发生“狭义的动机错误”时,甲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甲内心的真意是“甲以此价格在此商场购买此电视机”,发生效力的甲的意思表示的内容也是“甲以此价格在此商场购买此电视机”,二者一致)。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选项。结婚的合意属于身份合同。乙因遭受甲的欺诈与甲结婚。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和第1053条的规定,可撤销婚烟仅限于两种情形:第一,因胁迫而结婚;第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方。故B选项错误。
关于C选项。保证合同订立时,乙银行未实施胁迫行为,丙的行为构成胁迫,保证人丁因遭受“第三人”丙的胁迫与債权人乙银行订立保证合同。虽然乙银行于保证合同订立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丙胁迫的事实,但由于“胁迫具有不能容忍的违法性”,根据《民法典》第150条的规定,受胁迫人丁享有撤销权。故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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