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民法》模拟题训练及答案

2021年法考《民法》模拟题训练及答案,第1张

2021年法考《民法》模拟题训练及答案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投资做生意,丙 为此债务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份额,但明 确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丙 提供保证责任”。丁也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份额,亦未约定保证方式。现借款期届满,甲因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债务。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甲的债务,丙、丁构成连带共同保证

B.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

C.若乙对丁主张保证责任,丁可对乙 行使先诉抗辩权

D.若丁承担100万元担保责任后不能向甲完全追偿,则可以向丙进行相应追偿

正确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合同。

A选项考查连带共同保证(与连带保证是不同概念,不要混淆)。根据《民法典》第699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 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 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丁均 未约定保证份额,为连带共同保证。故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一般保证。《民法典》第 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 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本题中,丙提供保 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但明确约定“若甲 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丙提供保证责 任”,此为一般保证方式。故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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