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起算、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已过,对债权人而言只是丧失了胜诉权,并非实体债权的消灭。并且,即便诉讼时效已过,如债务人仍自愿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或要求返还。本题中关键问题在于甲公司的法务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即同意履行债务的情形,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甲公司可认定为同意履行债务,按照《民法典》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如果未构成表见代理,则甲公司没有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仍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本题中法务小王是擅自的行为,无甲公司授权,也非职务行为,没有权利外观,而且乙公司先找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不在的情况下找的小王,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本题不适用表见代理,法务小王的行为,对外不得被认定为是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因此,甲公司仍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A项正确,D项错误。 诉讼时效的中断, 是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导致中断。本题中,乙公司提起诉讼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故不存在中断的问题,B项错误。 《民法典》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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