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知识点:司法赔偿程序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司法赔偿程序,第1张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司法赔偿程序

1、当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时,司法赔偿程序应当遵守“两步走”的程序步骤,在先行处理程序和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上,法院司法赔偿“两步走”和非法院司法赔偿的“三步走”内容完全一致,但法院司法赔偿没有第二步司法复议程序,因为法院的上一级司法机关还是法院,对于法院而言,第二步和第三步合二为一了。比如,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法院,当事人申请赔偿的两步走程序为:第一步,县法院先行处理,第二步,市中院赔委会处理。

2、司法赔偿为非诉程序,司法赔偿取消确认违法程序。

3、赔偿义务机关为非法院的司法赔偿程序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行为--2年内提出赔偿申请,羁押期除外

(2)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应充分听取意见,可协商,收到申请2个月做出决定

(3)赔偿义务机关上一级机关复议:收到申请2个月做出决定

(4)上一级机关同级法院的赔委会决定:收到申请3个月做出决定,特殊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个月

4、赔偿义务机关为法院的司法赔偿程序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司法行为---2年内提出赔偿申请,羁押期除外

(2)赔偿先行处理程序---应充分听取意见,可协商,收到申请2个月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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