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三国法》贸易救济措施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反补贴税征收相关规定?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对反补贴税征收做出了相应规定:在为完成磋商的努力没有取得效果的情况下,经裁决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补贴税。征收反补贴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征收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反补贴税税额不等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反补贴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补贴金额分别确定。对实际上未被调查的出口经营者的补贴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补贴税的,应当迅速审查,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补贴税。
2.问题:商务部可以向进口经营者提价格建议吗?多退少不补是什么意思?
【答案】可以提出建议,多退少不补就是说反倾销税一般是在最终裁定作出前收取的,如果事先已经征收100万的反倾销税,但最终裁定应当征收的数额为80万,那么对于多收的20万就要退还;但是如果最终裁定要征收120万,少缴的20万就不用补上了。
3.问题: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是什么?
【答案】保障措施的实施条件:(1)进口产品数量增加;①绝对增加(去年进入中国市场的某外国化工产品1万吨,今年2万吨);②相对增加(去年进入中国的外国化工产品1万吨,国内自给生产0.5万吨,今年进入中国市场的还是1万吨,但国内自己生产的只有0.1万吨)。 (2)进口产品给国内企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3)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问题:如何理解实质性损害?
【答案】实质性损害威胁,是指倾销产品尚未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但是倾销的情况表明如果不采取一定的反倾销措施,而是允许倾销产品任意进口,则实质性损害的发生将是不可避免的。为了预先避免进口国的国内产业遭受将要出现的实质性损害,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都将实质性损害威胁规定为可以采取反倾销损害情形的一种。
5.问题:调查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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