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抢劫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甲盗窃后逃跑,主人乙追赶,甲为抗拒抓捕,向乙开q,结果打中附近的丙,问,甲是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还是抢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为什么?
【答案】本问是关于抢劫罪致人死亡的知识点内容。抢劫罪致人重伤或死亡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这里“致人重伤或死亡”中的“人”不限于被抢劫的人,也包括第三人。你说的这种情况,甲盗窃后逃跑,主人乙追赶,甲为抗拒抓捕,向乙开q,这时甲构成转化抢劫,且甲又过失致人死亡,所以甲构成抢劫罪致人死亡。 法条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q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问题:抢劫罪和抢夺罪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区分这两个罪,抢夺罪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
【答案】最大的区别是抢夺是对物使用暴力,抢劫是对人使用暴力。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准抢劫】。 【事后转化的抢劫】: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同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势方法, 强行劫取将公私财物(对人施加暴力)。 抢夺罪: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使他人来不及反抗(对物施加暴力)。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侵犯他人财产、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他人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抢劫数额没有要求,因其社会危害性更大,只要实施就构成犯罪。 抢夺罪:要求抢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在不能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的财物。抢夺罪: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被害人不备而取得的财物。
3. 问题: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以杀害王某相要挟,迫使银行职员交给自己20万元。 乙构成抢劫罪还是绑架罪?为什么
【答案】乙闯入银行营业厅挟持客户王某,其目的并不是要侵犯王某的人身自由,而是要以立即杀害王某相要挟当场获得财物。对于这种当场挟持他人,要求其他在场的人交付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抢劫罪,而不是绑架罪。
4. 问题: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的既遂、未遂的认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司考三大本的观点也为:“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5. 问题:如果甲被乙打昏了,然后过了一会丙经过把乙旁边的钱包顺走了,定什么?盗窃还是抢劫?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