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价值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独立价值和工具价值如何区分?
【答案】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和独立价值体现在以下,1、工具价值体现在:(1)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机关,为查明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通过明确专门机关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与义务,为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了基本构架保障。(3)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的保障。(4)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为实体法的适用提供准确性的保障。(5)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为处理案件提供效率上的保障。 比如第一点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都有专门机构分工负责,提高办案效率,从而达到查明真相适用实体法定罪量刑的目的。这就是作为手段,为达到目的、促进目的实现的工具价值。 2、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体现在:(1)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原则、结构、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人权精神,也反 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2)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3)刑事诉讼法具有阻却或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比如第一点,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在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超过期限案件仍未办结,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或变更为取保 或监视居住的规定就体现了在程序中对当事人人身自由的保障,体现人权精神,这就是独立于服务查明事实、适用实体法的工具价值之外的程序价值。(简单说,独立价值就是说刑诉法很厉害,可以影响实体法。工具价值体现在刑诉法为刑法的实现服务)
2.问题:决定不起诉为什么是实体范畴而非程序呢?
【答案】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是指刑事诉讼法本身直接体现出来的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它不依附于实现刑法内容实施而存在,即与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没有关系,且具有影响刑法实现的功能。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使案件终结,不能达到审判阶段,法院无法作出实体处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3.问题:刑事诉讼的犯罪控制模式为什么能控制犯罪?
【答案】我们从其规则的制度即可看出,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绝对为刑事诉讼程序最主要的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该模式的基本价值理念是: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一个能以有限的资源处理数量庞大的案件并提高逮捕与有罪判决率的刑事程序,才是符合犯罪控制模式的成功者。
4.问题: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这句话正确吗?
【答案】错误。刑事诉讼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
5.问题: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该说法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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