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的管辖权有两种:(1)居民税收管辖权,属于属人管辖,是针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进行征税;(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属于属地管辖,是针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来源于本国的所得进行征税。
2、国际双重征税是指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前者指多个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同一税种征税;后者指多个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会出现国内重叠征税。在现代国际实践当中,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解决这个冲突的。
3、国际逃税和国际避税的区别在于前者违法,后者违反道德。
4、“共同申报准则(CRS)”是为了全球性地抵制跨国偷漏税而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自动报告财务信息。
5、在双边协定中的情报交换中,信息交换是依申请进行、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而在CRS原则下的信息交换,是自动的、无须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交换每年进行一次。
6、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9月中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
7、“共同申报准则(CRS)”是根据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住地,而不仅仅依账户持有人的国籍,即,你应该在某国纳税,你的金融信息就会被发送到那个国家。
8、“共同申报准则(CRS)”不受影响或影响较小的情形有两个:(1)小额账户:境外税务居民所控制的公司拥有的金融账户在25万美元以下的;(2)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投资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金属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无需申报。
9、只有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才须申报,不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无需申报。
重点:国际税法中比较重要的是国际双重征税、税收管辖权、以及共同申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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