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同学在学习《理论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中疑问比较多的,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同学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如何区分自治州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法规呢?
【答案】《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九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法规属于特别立法,立法权限和程序受到《立法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约束,地方性立法是用《立法法》的相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区别在于,立法主体、立法内容和程序方面的不同。
2. 问题:民族乡为什么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答案】我国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3. 问题:请问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有能对哪些规范性文件做变通规定?
【答案】只有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不得对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立法法》第六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 问题:谁有权撤销自治州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
【答案】自治州的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需要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经过批准的就相当于自己的立法,那么对其有撤销权的话就是省级人大,和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
5. 问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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