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乙的行为触犯转移毒品罪吗?
【答案】不构成。转移毒品罪要求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转移毒品、毒赃的行为,如果是行为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为共犯转移的,那么就不构成本罪。本题中乙是甲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对毒品的实际转移,属于贩卖行为的内容,不能成立转移毒品罪等毒赃犯罪。
2. 问题:吸毒者甲请乙介绍卖家,乙的表弟丙正好贩毒。乙在甲丙间双向促进,乙对购毒者与贩毒者都有帮助,问乙是定贩卖毒品罪一罪,还是贩卖毒品与非法持有毒品数罪并罚?
【答案】对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分为三种情形:1.甲受贩毒者乙委托,为乙介绍买毒品者,此时甲乙构成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2.甲明知乙为了贩卖而购买毒品,受乙委托,为乙介绍贩毒者,甲乙构成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3.甲明知乙要吸食毒品,受乙委托,帮乙介绍贩毒者。甲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在此过程中,如果甲和贩毒者事前有共谋,为其贩毒起到实质帮助的,则甲和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所以你说的情形,应该是两个行为(一个行为是帮吸毒者一个行为是帮贩毒者)分别满足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和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应当数罪并罚。
3. 问题:为什么盗窃毒品,后持有要数罪并罚,而抢劫毒品,后持有,事后不可罚,只定抢劫一罪?
【答案】不是的,要分情况讨论。依据现在法考的观点,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明知是毒品),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不另外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系时候的不可罚;但是行为人盗窃财物的同时盗窃来的毒品后(不明知是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的,应当以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4. 问题:伪造货币后,又使用出售运输的只定伪造货币罪一罪吗?制造毒品后要出售运输的,只定制造毒品罪一罪吗?
【答案】1.伪造货币后又运输、出售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不数罪并罚,只定一罪。 2.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5. 问题:毒品再犯从重的规定是否适用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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