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公司设立之股东出资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公司设立之股东出资,第1张

法考《商经知》知识点:公司设立之股东出资

1、股东出资合法形式的特征:可评估+可转让。

2、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程序

(1)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2)非货币财产→如实评估作价+交付&登记等物权变动手续+有权处分

3、出资形式列举

(1)合法出资形式列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

(2)非法出资形式列举: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4、以货币出资的,对于货币的来源无限制,如果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出资行为合法有效。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5、与实缴出资有关的相应股东权利的享有奉行“交付原则”。

6、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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