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受理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受理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受理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事诉讼法》受理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什么时候用裁定不予受理,什么时候用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 二者的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

2.问题:如何理解被告不适格?

【答案】被告主体不适格,主要是指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比如甲被乙 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殴打,甲试图起诉该分公司,但是分公司是没有民事主体资格的,这就是被告不适格。

3.问题:请问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的适用区别在哪里?

【答案】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驳回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也可以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6)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重点区别在于适用阶段不同。

4.问题:在一审中撤回起诉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再起诉,什么情况下不能再起诉?

【答案】普通一审中撤回起诉后,可以再次起诉。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撤回起诉后不可以再次起诉。 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原审原告不得再次起诉。在再审程序中,原告撤诉后不得再次起诉。

5.问题:法院准许撤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法院还能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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