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诉》知识点:证明程序

法考《民诉》知识点:证明程序,第1张

法考《民诉》知识点:证明程序

证明程序(取证、举证、质证、认证)

(一)取证: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法院调取证据为辅

1.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

2.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依申请+依职权

(1)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证据: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①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

②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

③涉及民事公益诉讼的;

④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⑤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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