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乙公司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乙公司货款300万元。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对丙公司有200万元债权,且怠于行使,于是起诉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重复起诉
B:乙公司不构成重复起诉
C:乙公司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D:法院应不予受理,受理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解析】根据《民诉解释》第247条的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在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本案中,前诉乙公司基于买卖合同关系起诉甲公司偿还货款,裁判生效后,乙公司基于代位权法律关系起诉丙公司要求丙公司代位清偿200万元。显然,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不相同,诉讼标的不同,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亦不存在后诉诉讼请求否定前诉裁判结果的问题。所以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本题AD错误,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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