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疑难解答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民事诉讼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中级法院执行完毕。被仲裁一方六个月后,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该仲裁裁决时该如何救济?

【答案】仲裁裁决具有一裁终局性,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有两种救济方式。其一是向中级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其二是在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后,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再执行回转。

2. 问题: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判决驳回,请问当事人有什么救济?

【答案】我国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救济方式有两个:裁定法院自己走审判监督程序,自己重审。一个在执行阶段申请不予执行。

3. 问题: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启动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启动,这句话对么?

【答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1)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前提有证据证明裁决错误);(2)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3)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4)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5)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所以这句话是正确的。

4. 问题:申请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六大法定事由是什么?

【答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5. 问题: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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