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2.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部管局的设置,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3.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4.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机内设机构的设置,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5.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行政机构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6.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7. 国家层面上机构的设置,除去“一低”,即部委中的处级内设机构由部委自己决定,除去“一高”,即国务院部委机构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其余的都是由国务院决定或批准。
重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重要的是要掌握“一高一低”的机构的设置,要了解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司级和处级内设机构的基本名称,具体有哪些。
考情:在法考中会让考生判断某个行政机关的“设变撤”由谁决定,除了记忆好相关规则之外,最重要的是了解一些国务院的特殊组成机构。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乡村振兴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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