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知识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第1张

法考《行政法》知识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1.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设立、撤销、合并),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

2. 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部管局的设置,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3.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4.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机内设机构的设置,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5.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行政机构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6.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7. 国家层面上机构的设置,除去“一低”,即部委中的处级内设机构由部委自己决定,除去“一高”,即国务院部委机构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其余的都是由国务院决定或批准。

重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重要的是要掌握“一高一低”的机构的设置,要了解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司级和处级内设机构的基本名称,具体有哪些。

考情:在法考中会让考生判断某个行政机关的“设变撤”由谁决定,除了记忆好相关规则之外,最重要的是了解一些国务院的特殊组成机构。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乡村振兴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内存溢出

原文地址: http://outofmemory.cn/bake/537977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12-10
下一篇 2022-12-10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