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减刑与假释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法》减刑与假释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法》减刑假释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减刑与假释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假释期间犯新罪,假释期满之后才发现,应该怎么办?缓刑期间犯新罪,缓刑欺瞒之后才发现,又该怎么办?

【答案】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假释期满的话是相当于原刑罚执行完毕,就按照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罚。

2. 问题:请帮忙总结:一下:在家监居、指定监居、取保、减刑、管制、假释等的决定和监督机关?

【答案】【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公检法(且决定保证方式、保证金的数额、酌定义务);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内容包括保证金的收取、保管、确定是否违反规定等)【监视居住】决定机关:公检法;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p.s.如果监视居住是由检察院、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减刑】①一般情况,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②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意见书裁定;③对于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裁定假释。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

3. 问题:监外执行与假释有什么区别?

【答案】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4. 问题:不能缓刑,不能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答案】①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②不得假释的情形有:1、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2、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故意杀人、强将、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4、对累犯都不得假释。

5. 问题:缓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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