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法》单位犯罪疑难解答

2021法考《刑法》单位犯罪疑难解答,第1张

2021法考《刑法》单位犯罪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法》单位犯罪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 问题:单位犯罪中合伙企业要求具有法人资格么?

【答案】不要求。私营、独资企业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其他单位没有这项要求。

2. 问题:想问下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定义和区别?

【答案】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刑法第389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3. 问题:单位可以成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吗?或者说是不是只有自然人才能犯诈骗罪?另外,单位可不可以成为被炸骗的对象?

【答案】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单位犯诈骗罪,但高管人员以单位名义,为谋取单位利益实施诈骗行为屡见不鲜。作为单位负责人,为单位的利益,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可以说,高管的行为是单位行为。但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的主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诈骗不构成犯罪,仅自然人可以构成。对于诈骗罪的对象,则没有限定,无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被诈骗的对象。

4. 问题:请问被兼并的公司已经丧失了法人主体资格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案】人民检察院起诉时该犯罪企业已被合并到一个新企业的,仍应依法追究原犯罪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的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判时,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企业名称,但注明已被并入新的企业,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企业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5. 问题:自然人和单位能构成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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